本會會員向台北自來水事業處供水區域申請供水時,自
發文日期 2014-02-10
發文字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臺區水工會北市辦字第 103005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

本會會員向台北自來水事業處供水區域申請供水時,自即日起均需向本處辦理申請「會員會籍證明單」,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始同意案件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3年1月29日總統令修正發布自來水法第93條辦理。
二、台北自來水事業處供水區域申請供接水案件前,均需至本處辦理「會員會籍證明單」,證明單費用依據本會「申請接水核發會籍證明發給辦法」辦理。
三、本會會員辦理「會員會籍證明單」,均需攜帶會員會籍印鑑卡至本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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