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15-11-27 |
發文字號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臺區水工會北市辦字第104037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轉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修訂蓄水池與水塔容量規定,轄區純住宅建物其設計用水量,蓄水池與水塔容量合計應為設計水量0.4~2日用水量,請查照。 說明:依據台北自來水事業處104年10月30日北市水技字第10432375500號函辦理。該函件不另轉發,需要者請上公會網站至台北市辦事處網頁下載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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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1 | 下載 |
附加檔案2 | 下載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修訂蓄水池與水塔容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