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105 年度印鑑卡自104 年12 月25 日起開始換發
發文日期 2015-12-15
發文字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 年12 月15 日   發文字號:臺區水工會北市辦字第104041 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本處105 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越區證明)自104 年12 月25 日起開始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會員辦理105 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至本處辦理;未辦理者,申請接水案件恕不受理。
  1 .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2 .水管承裝商承辦工程手冊。  3 .105 年度公會會員證。  
  4 .營業稅單。(最近一期影本)
 二、會員如已於103 年7 月後換領五年有效型新式印鑑卡,資料如未異動者,請將舊卡及營業許可證、工程手冊攜回本處於繳交常年會費後用印,新式印鑑卡遺失重新申請補發,須比照新辦方式辦理並酌收工本費200 元。
 三、 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可視會員需要隨時至本處辦理。
 四、 再次提醒您!依「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17 條規定:承裝商營業許可期間為五年,承裝商應於許可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之六十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領營業許可證書;逾期未展延或展延審查不合格者,原許可自期限屆滿失其效力。前項展延應檢附申請書、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及原領營業許可證書;每次展延期間均為五年。
附加檔案1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