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16-05-09 |
發文字號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5月09日 發文字號:臺區水工會北市辦字第105021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函轉經濟部水利署函復本會有關承裝商於供水時有關管線管材是否提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准之CNS正字標記證書即可供水案,請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檢附經濟部水利署105年5月2日經水事字第10531042030號函影本一份。
|
附加檔案1 | 下載 |
附加檔案2 | 下載 |
附加檔案3 | 下載 |
105021-轉水利署CNS釋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