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108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自107年12月21日起開始辦理
發文日期 2018-12-14
發文字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臺區水工會北市辦字第1070035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本處108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自107年12月21日起開始辦理;未辦理者,申請接水案件恕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會員辦理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效期為五年、印鑑卡不得護貝),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至本處辦理:
  1. 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正本。
  2. 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辦工程手冊-正本。
  3. 公司、負責人印鑑-同工程手冊印章。
  4. 108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會員已領「五年有效型印鑑卡」:資料如未異動者,請將舊卡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等正本攜回本處,於繳交常年會費後,由本處核對上述證件資料無誤後加簽用印。
印鑑卡遺失重新申請補發,須比照新辦方式辦理並酌收工本費200元。
 三、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可視會員需要隨時至本處辦理。
附加檔案1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