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19-12-05 |
發文字號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05日 發文字號:臺區水工會北市辦字第1080029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本處109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自108年12月23日起開始辦理;未辦理者,申請接水案件恕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會員辦理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效期為五年、印鑑卡不得護貝),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至本處辦理:
1. 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正本。
2. 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辦工程手冊-正本。
3. 公司、負責人印鑑-同工程手冊印章。
4. 109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本會自109年度起全面更新「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樣式。
會員原已領「五年有效型印鑑卡」者,請將舊卡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等正本攜回本處,於繳交常年會費後,由本處核對上述證件資料無誤後辦理更換。
日後印鑑卡如遺失重新申請補發,須比照新辦方式辦理並酌收工本費200元。
三、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可視會員需要隨時至本處辦理。
|
附加檔案1 | 下載 |
本處109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自108年12月23日起開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