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21-05-04 |
發文字號 | |
主 旨 說 明 |
有關「臺北市政府受理申請分期繳納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處理原則」第3點附件、第5點,業經本局以110年4月22日府工新字第1103032321號令修正,並自110年5月3日生效,請查照。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首頁--道路挖掘資訊--法規專區--下載 https://nco.gov.taipei/News.aspx?n=EF04C15D91272F60&sms=529F165EB9CF89DA |
附加檔案1 | 下載 |
臺北市政府受理申請分期繳納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處理原則(110.4.22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