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規定
發文日期 2024-10-30
發文字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臺區水工會北市辦字第1130024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函轉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規定「有關申請接入本處公共污水下水道之用戶排水設備設置案,請於申請竣工報驗時一併提送基地內所有自設污水設施測量成果(屬性)報告資料」,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113.10.14北市工衛營字第1133047043號函辦理。
2-旨案為配合本處建置竣工結案資料,新建(既有)房屋向本處自費申接公共污水下水道,請自113年11月1日起提送竣工報驗資料時,一併提送基地內所有自設污水設施及基地外新設北污水污水設施之測量屬性相關資料(含:地表高程(GL)、污水設施座標、頂部丶底部高程、設施深度等),以利本處「臺北市污水管線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建檔完整性。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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