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規範」修正發布
發文日期 2026-02-03
發文字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規範」第2點、第3點,業經本部於115年1月30日以台內國字第 115080099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綱(綱址https://gazette.nat.goy.tw/egFront)下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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