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可採行之方式,如附件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13-02-20
發文字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可採行之方式,如附件說明,請查照。
說明:
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2年1月23日工程企字第10200028850號函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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