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越區證明)自102年12月24日起開始辦理
發文日期 2013-12-09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臺區水工會北市辦字第10234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本處103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越區證明)自102年12月24日起開始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會員辦理103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至本處辦理;未辦理者,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區域內線申請接水案件恕不受理。
1.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2.水管承裝商承辦工程手冊。
3.103年度公會會員證。
4.營業稅單。(最近一期影本)
二、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可視會員需要隨時至本處辦理。
三、再次提醒您!依「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承裝商營業許可期間為五年,承裝商應於許可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領營業許可證書;逾期未展延或展延審查不合格者,原許可自期限屆滿失其效力。前項展延應檢附申請書、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及原領營業許可證書;每次展延期間均為五年。
附加檔案1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