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有關辦理檢驗作業時除應請用水設備承裝商檢附受檢建物所使用管線與其管件及衛生設備符合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並加強現場確認及拍照存證
發文日期 2015-06-18
發文字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06月18日 發文字號:臺區水工會北市辦字第104017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函轉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有關辦理檢驗作業時除應請用水設備承裝商檢附受檢建物所使用管線與其管件及衛生設備符合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並加強現場確認及拍照存證,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檢附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04年6月2日北市水技字第10431099000號函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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