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106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越區證明)自105年12月20日起開始辦理
發文日期 2016-12-08
發文字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08日   發文字號:臺區水工會北市辦字第105042號
主   旨
說   明

主旨:本處106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越區證明)自105年12月20日起開始辦理;未辦理者,申請接水案件恕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會員辦理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效期為五年、印鑑卡不得護貝),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至本處辦理:
    1.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2.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辦工程手冊。
    3.公司、負責人印鑑。
    4.106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會員如已換領五年有效型印鑑卡︰資料如未異動者,請將舊卡及營業許可證、工程手冊攜回本處於繳交常年會費後本處核對資料無誤後加簽用印。印鑑卡遺失重新申請補發,須比照新辦方式辦理並酌收工本費200元。
三、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可視會員需要隨時至本處辦理。
附加檔案1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