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自110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 2021-01-05
發文字號
主   旨
說   明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業經本府109年12月24日府工新字第1093121257號令修正,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